十部委印發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》 水污染治理再加碼 |
【發表時間:2017-4-21 7:45:56】 【返回目錄:最新資訊】 |
4月19日從環保部獲悉,環保部、發改委等十部委印發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》,旨在加快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,嚴格控制各類污染物排放,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。 方案確定主要目標,“十三五”期間,全國近岸海域水質穩中趨好;2020 年沿海各省(區、市)近岸海域一、二類海水比例達到目標要求,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(一、二類)比例達到 70%左右;入海河流水質與 2014 年相比有所改善,且基本消除劣于V類的水體。 2017 年底前,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;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內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(含總氮指標);研究制訂重點海域污染物總量控制技術指南。 2020 年底前,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根據地區環境容量、排污許可證發放情況等完成工業固定污染源總氮削減任務;海洋國土空間的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沿海各省(區、市)管轄海域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 30%;全國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 35%,全國濕地面積(含濱海濕地)不低于 8 億畝,濕地面積不減少;全國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 220 萬公頃左右。 方案確定五大重點任務,包括促進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、逐步減少陸源污染排放、加強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、加強海上污染源控制、保護海洋生態、防范近岸海域環境風險。 方案指出,加快化解船舶、鋼鐵、水泥等行業過剩產能,推動產業升級,引領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。嚴格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。針對當前海洋環境污染問題的特點,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,強化工業企業總氮和總磷等污染物負荷削減。在超過水質目標要求、封閉性較強的海域,實行新(改、擴)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置換。 方案還提出,發布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按照《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(2015-2020 年)》相關要求,加快相關法規、標準規范的制修訂,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,協同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及其與城市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,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等,全面推進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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