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空調水處理介紹 |
【發表時間:2017-4-3 7:34:23】 【返回目錄:技術文章】 |
隨著賓館、高檔寫字樓的不斷涌現,中央空調循環水處理問題日益迫水切。有些大樓由于物業管理人員對中央空調循環水系統的維護缺乏經驗,空調使用幾年后出現水垢,嚴重影響正常的供冷供熱。更有甚者,出現循環管道爛穿的事故,不得不敲掉裝潢管道,更換管路,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。 近年來一些大樓也已意識到中央空調水處理的重要性,并采取了水處理措施。這些措施大多參照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的方法,但中央空調冷媒水、熱媒水系統的管道象蜘蛛網一樣布滿整幢大樓,其管路的復雜程度遠非一般的循環冷卻水可 比,存在很多的滯流區域和死角,一個合理的水處理措施應該考慮到整個系統的各個方面。 中央空調循環水系統分循環冷卻水和冷媒水(熱水)兩個循環系統。冷卻水系統暴露于大氣環境運行,在塔池中極易滋生微生物和污垢,同時兩系統均隨著水中雜質離子的不斷濃縮及溫度的交替變化,將導致系統管壁結垢和腐蝕,惡化運行條件,使系統運行效率下降能耗上升,故障增加,維修工作量加大,大大縮短設備的使用壽命。進行水質穩定處理,正是要消除上述不良影響,改善運行條件,使設備長期運行于高效、節能狀態,延長機組和設備的壽命。光明院水處理中心根據大連地區水質情況,開發研制出藥效維持時間長、低毒、無二次污染的GM系列中央空調水處理藥劑。在大連已成功應用于二十多家單位,并取得良好的運行效果。 工藝流程: 加水漂洗→緩蝕→清洗→循環漂洗→鈍化→循環漂洗→預膜→日常保養 第二節 水處理 第7.2.1條 水處理設計應符合鍋爐安全和經濟運行的要求。 水處理方法的選擇,應根據原水水質,對鍋爐給水和鍋水的質量要求、補給水量、鍋爐排污率、水處理設備的設計出力以及當地具體情況等因素確定。 經處理的的鍋爐技術,不應使鍋爐的蒸汽對生產和生活造成有害的影響。 第7.2.2條 額定出口壓力小地或等于2.5MPa的蒸汽鍋爐的給水和鍋水、熱水鍋爐的補給水和循環水的質量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低壓鍋爐水質標準》的規定。 額定出口壓力大于2.5MPa的蒸汽鍋爐給水和鍋水的質量,應符合鍋爐產品和用戶對蒸汽的質量要求。 第7.2.3條原水懸浮物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懸浮物含量大于5mg/L的原水,在進入順流再生固定床離子交換器前,應過濾; 二、懸浮物含量大于2mg/L的原水,在進入逆流再生固定床或浮動床離子交換器前,均應過濾; 三、懸浮物含量大于20mg/L的原水或經石灰水處理后的水,均應經混凝、澄清和過濾。 第7.2.4條采用壓力機械過濾器過濾原水時,宜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不宜少于2臺,其中1臺備用; 二、每臺每晝夜反洗次數可按1~2次設計; 三、可采用反洗水箱的水進行反洗或采用壓縮空氣和水進行混合反洗; 四、原水經混凝、澄清后用石灰英砂或無煙煤作單層過濾濾料,或用無煙煤和石英砂作雙層過濾濾料,原水經石灰水處理后用無煙煤或大理石等作單層濾料過濾。 第7.2.5條 當原水水壓不能滿足水處理工藝要求時,應設置原水加壓設施。 第7.2.6條 蒸汽鍋爐給水、熱水鍋爐補水應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。但額定蒸發量不于或等于2t/h、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1.0MPa的燃煤水管爐、額定出口水溫小于或等于95℃的熱水鍋爐、燃煤立式水管和臥式內燃鍋爐的給水,可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。 第7.2.7條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原水懸浮物含量不應大于20mg/L; 二、原水總硬度不應大于175mg/L(以CaCO3表示); 三、應設置必要的加藥設施; 四、應有鍋爐經常排泥渣和便于鍋爐清洗的措施。 第7.2.8條 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時,蒸汽鍋爐排污率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2.5MPa時,鍋爐排污率不宜大于10%; 二、蒸汽壓力大于2.5MPa時,鍋爐排污率不宜大于5%。 第7.2.9條 蒸汽鍋爐連續排污水的熱量應合理利用。宜根據鍋爐房總連續排污量設置連續排污膨脹器和排污水換熱器。 第7.2.10條 化學處理設備的出力應按下列各項損失和消耗量計算: 一、蒸汽用戶的凝結水損失; 二、鍋爐房自用蒸汽的凝結水損失; 三、鍋爐排污水損失; 四、室外蒸汽管道和凝結水管道的漏損: 五、采暖熱水系統的補給水; 六、水處理系統的自用化學水; 七、其他用途的化學水消耗量。 第7.2.11條 化學軟化水處理設備的型式可按下列要求選擇: 一、進水總硬度小于或等于325mg/L(以CaCO3表示)時,宜采用固定床逆流再生離子交換器;進水總硬度小于100mg/L(以CaCO3表示)時,可采用固定床順流再生離子交換器; 二、進水總硬度小于200mg/L(以CaCO3表示)時,原水水質穩定,軟化水消耗量變化不大,且設備能連續不間斷運行時,可采用浮動床、流動床或移動床離子交換器。 第7.2.12條 固定床離子交換器的設置不宜少于2臺,其中1臺為再生備用。每臺每晝夜再生次數宜按1~2次設計。當軟化水的消耗量較小時,可設置1臺,但其設計出力應滿足離子交換器運行和再生時的軟化消耗量。 第7.2.13條 原水總硬度大于325mg/L(以CaCO3表示),當一級鈉離子交換器出水達不到水質標準時,可采用兩級串聯的鈉離子交換系統。 第7.2.14條原水碳酸鹽硬度較高,且允許軟化殘留堿度為40~60mg/L(以CaCO3表示)時,可采用串聯的石灰鈉離子交換系統。 第7.2.15條 石灰處理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石灰溶液(乳)制備應設置機械攪拌的消化設施; 二、宜采用硫酸亞鐵或其他鐵鹽作凝聚劑: 三、經石灰處理后的一級軟化水不應與原水混合; 四、系統推出的沉渣應采取適當的處置措施或進行綜合利用。 第7.2.16條 原水碳酸鹽硬度較高,且允許軟化水殘留堿度為50~70mg/L(以CaCO3表示)時,可采有艇鈉離子交換后加酸處理。加酸處理后的軟化應經除二氧化碳,軟化水的PH值應能連續監測。 第7.2.17條原水碳酸鹽硬度較高,且允許軟化水殘留堿度為17.5~25mg/L(以CaCO3表示)時,可采用弱酸性陽離子交換樹脂工不足量酸再生磺化煤的氫一 鈉離子串聯系統。氫離子交換器應采用固定床順流再生;氫離子交換器出水應經除二氧化碳器。氫離子交換器及其出水、排出管道應防腐。 第7.2.18條 除二氧化碳器的填料層高度,應根據填料品種和尺寸,進出水中二氧化碳的含量、水溫和所選定淋水密度下的實際解析系數等確定。 除二氧化碳器風機的通風量,可按每平方米水耗用15~20m空氣計算。 第7.2.19條 原水碳酸鹽硬度與總硬度的比值大于0.8,且允許軟化水殘留堿度大于25mg/L(以CaCO3表示)時,可采用綜合銨一鈉離子交換水處理。銨、鈉離子交換后軟化水中的氨及二氧化碳應經大氣式熱力除氧器去除。 采用銨一鈉離子交換水處理時,蒸汽中將有殘存氨,應對因蒸汽帶氨對設備、管 道及其附近引起的腐蝕采取防止措施。 第7.2.20條 當化學軟化水處理不能滿足鍋爐給水水質要求時,可采用化學除鹽處理系統。 第7.2.21條 化學水處理系統應能維持低壓蒸汽鍋爐水的相對堿度小于20%。當不能達到要求時,應向鍋水中加入緩蝕劑。 第7.2.22條 鍋爐給水的除氧宜采用大氣式噴霧熱力除氧器。除氧水箱下部宜裝設再沸騰用的蒸汽管。 第7.2.23條 當要求除氧后的水溫不高于60℃時,可采用真空除氧系統。 第7.2.24條 熱水系統補給水的除氧,可采用真空除氧或化學除氧。當采用亞硫酸鈉化學 除氧時,應監測水中亞硫酸根的含量。 第7.2.25條 當鍋爐蒸汽汽壓力為1.25~1.5MPa,且蒸汽供汽輪機使用及鍋爐蒸汽壓力大于1.6MPa的鍋水,均應進行磷酸鹽鍋內處理。磷酸鹽溶液應連續均勻地加入鍋爐筒內。 第7.2.26條 磷酸鹽溶液的制備宜采用溶解器和溶液箱。應設置溶液解器的攪拌設施,溶液箱的有效容積不宜小于鍋爐房1d的藥液消耗量,配制溶液應用軟化水或除鹽水。 7.2.27條 磷酸鹽加藥設備宜采用計量泵。每臺鍋爐宜設置1臺,當有數臺鍋爐時,尚宜設置1臺備用。 第7.2.28條 凝結水箱、軟化或除鹽水箱和中間水箱的有效容量,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凝結水箱宜選用1個,鍋爐房常年不間斷供熱時,宜選用2個或1個中間帶隔板分為兩格的水箱,其總有效容量宜為20~40min的凝結水回收量; 二、軟化或除鹽水箱的總有效容量,應根據水處理設備有設計出力和運行方式確定。當設有再生備用設備時,軟化或除鹽水箱的總有效容量宜為30~60min的軟化或除鹽消耗量; 三、中間水箱總有效容量宜為處理設備設計出力的15~35min貯水量。 第7.2.29條 凝結水泵、軟化或除鹽泵以及中間水泵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應有1臺備用,當其中1臺停止運行時,其余的總流量應滿足系統水量的要求: 二、有條件時,凝結水泵和軟化或除鹽水泵可合用1臺備用泵; 三、中間水泵應選用耐腐蝕泵。 第7.2.30條鈉離子交換再生用的食鹽可采用干法或濕法貯存,其貯量應根據運輸條件確定。當采用濕法貯存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濃鹽液池和稀鹽液池的標準宜采用混凝土,并宜各設1個; 二、濃鹽液池的有效容積宜為5~15d食鹽消耗量,其底部應設置慢濾層或另設置過濾器; 三、稀鹽液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最大1臺鈉離子交稱器一次再生鹽液的消耗量。 第7.2.13條 酸、堿再生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酸、堿槽的貯量應按酸、堿液每晝夜的消耗量、交通運輸條件和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,宜按貯存15~30d的消耗量設計; 二、酸、堿計量箱的有效容積,不應小于最大1臺離子交換器一次再生酸、堿液的消耗量; 三、輸酸、堿泵宜各設1臺,并應選用耐酸、堿腐蝕泵。卸酸、堿宜利用自流或采用輸酸、堿泵抽吸; 四、輸送并稀釋再生用酸、堿液宜采用酸、堿噴射器; 五、貯存和輸送酸、堿液的設備、管道、閥門及其附件,應采取防腐和防護措施。 第7.2.32條 氨再生淮制備和輸送的設備、管道、閥門及其附件,不應采用銅質材料制品。 第7.2.33條汽水系統中應裝設必要的取樣點。汽水承樣頭的型式、引出點和管材,應滿足樣品具有代表性和不受污染的要求。汽水樣品的溫度宜小于30℃。 第7.2.34條 水處理設備的布置應根據工藝流程和同類設備盡量集中的原則確定,并便于操作、維修和減少主操作區的噪聲。 第7.2.35條 水處理間主要操作通道的凈距不應小于1.5m,輔助設備操作通道的凈距不宜小于0.8m,所有通道均應適應檢修的需要。 ::中央空調水處理:: 五大先進技術 ·殺菌滅菌 用醫用的殺菌滅藻劑為主,安全高效,不對金屬產生腐蝕,采用沖擊性殺菌處理,清除循環水中的各種細菌和藻類。 ·生物剝離 加入剝離劑和分散劑,將管道內的生物粘泥剝離脫落、分散,通過循環排出。 ·化學清洗 加入化學清洗劑、分散劑將管道系統內浮銹、垢、油污等雜物清洗分散排出, 提供一個清潔的金屬表面和特別的保護作用。 ·表面預膜 投入預膜劑,使活化的金屬本體上一層完整的薄而致密的聚合高分子保護膜,起到防蝕作用。本預膜是迄今為止最好的配方。 ·日常養護 加入緩蝕劑,避免金屬生銹,同時加入高分子絡合阻垢劑,通過絡合作用,防止鈣鎮離子結晶沉淀,達到防腐、防垢末日控制微生物生長的目的。 中央空調經過水處理后的六大效果 ·為用戶節約大量維修費用 未經處理的中央空調,則會出現管道堵塞、結垢、腐蝕、超壓停機直至發生事故,如主機因腐蝕泄漏、溶液污染。則需要更換銅管,更換溶液,維修主機,一般需要維修費用20-50萬元。而經過處理后,即可減少維修費用,又可延長設備使用壽命,可為用戶帶來幾十萬到幾百萬的效益。 ·節約用電、用水或燃料 能除去水垢末日阻止水垢的形成,提高熱交換率,從而減少電能或燃料的消耗,而且水處理還可減少排污,提高水的利用率,一般可節水60%以上。 ·保護設備、延長使用壽命 可以除銹防銹,避免設備腐蝕損壞,特別是經過預防處理后,設備使用壽命可延長一倍,投入緩釋劑后可使腐蝕速度下降90%。 ·增強安全性 除垢、防垢,提高冷凝器的熱交換率,從而避免高壓運行、超壓停機現象,使系統安全運行。 ·提高制冷效果 可殺菌滅菌,去除污泥,使管路暢通,水質清澈,提高冷凍水流量,改善制冷效果。 ·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未經處理的循環水不能直接排放,必須另行安裝處理設備,經處理后方可排放。而經過該技術處理后的循環水其水質達到國家環保要求的排放標準,可直接向外排放。這樣,既為業主節約費用,又保護生態環境事同時空調系統供應的冷暖氣清新、優質,有利于使用者的身體健康。用途:本產品適用于戶式中央空調蒸發式冷卻水循環系統。用以防止水循環管路,特別是噴淋水管、水口和冷凝器散熱管結垢,從而避免噴淋水口堵塞和散熱管散熱效率的下降。 特性:本產品是根據戶式中央空調蒸發式冷卻水系統循環水濃縮倍數高,流速快,在非金屬噴淋管壁、嘴口易產品礦物質離子靜電吸附結垢,在金屬冷凝器散熱管易產生電極化吸附結垢的特點,設計制造的,以抑制靜電吸附和極化吸附為目的的空調水處理防垢裝置。 工作原理; 空調水處理防垢裝置中的電子模塊,將單相220V交流電源變換為安全低電壓的電極電源,并斷續地變換其極性。在電極間流過的部分水中礦物質離子,在切割電場方向的運動中迅速預結晶,部分被極化水分子吸附水合,使循環水體總溶解能力提高。因此,本產品裝置能有效地對空調冷卻水進行防垢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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